第136期-家庭暴力   
     信的認知條件     

◆ 陳天祥

上一期談到信心是一種態度,有認知、情感、及行動成份。因此人必須要在這三方面有某程度的生理及心理上的成長,才能產生真實的信心。教會一般不向12歲以下的兒童施洗或行認信禮,部份也是這個原因。雖說信心是神所賜的(弗二8),但人也必須有生心理正常的發展,才能在聖經的真理、歷史或當代的見證、傳福音者的講解與引導、再加上聖靈的感動,被啟發出真實的信心。這一期,我們探討認知能力的必要性及對信仰產生的影響。

一個人能夠信靠耶穌,最基本的必定是認識自己只不過是人,有一位遠超越自己的、肉眼看不見的造物主;同時意識到神的要求,承認自己有罪;又認識歷史上的耶穌是神,祂在約二千年前透過受死與復活成就了救恩,今天我們只需要承認,就得拯救,得著神的生命;也知道自己雖然仍會犯罪,但在基督裏卻被神看為義。

這些不同的認識與下列四點的認知能力有關:

抽象的思想能力

小孩非常倚賴觀感來認識這個世界,心理學家皮亞傑(Piaget)認為兩歲以下的小孩,看不見的東西就當作不存在。一個2至7歲的小孩,看見瘦長玻璃管內的橙汁比杯內的橙汁水平為高,他憑著觀感就會以為橙汁變多了。他們分不開真實與虛幻,任何神仙鬼怪的故事他們都會相信。大約到了七歲,小孩才能在腦海裏操縱物體的意象,能夠想像若把橙汁倒回杯內,容量應沒有改變。到了12歲後,少年人可依據一些具體的事實,推敲出一些未見而有可能的事。例如他們會問人跳高的極限有多高,又能從世上事物明白造物主的永能和神性等抽象的思想。

分析的思想能力

皮亞傑研究出,在一個六歲小孩的觀念裏,好人就全然是好的,若做了一點壞事,就全然變壞了。這種向心性的思想特點,到了七歲才有改變,漸漸接受好人也會有弱點。有一次,我為一位六歲的小孩做智商測驗,他在即將完成積木砌圖時,發現其中一角的積木掉轉了,這本來很容易改正,他卻不能把整體與局部分開,就把整個砌圖拆掉了。到了12歲後,少年人才能分辨一件事的不同因素,能把它們作不同的結合,產生一些從未出現過的假設或可能性。若不然,一個自覺有罪的人,就無法明白為何自己明明是一個罪人,怎麼可能被稱為義呢?

內在智慧

嘉納(Gardner)認為人的智能分七種,其中一個就是內在智慧。基於這種智能,人明白自己的內心世界,並能利用這些資料,以規範自己的生活。 有了這種智慧,人才會容易明白自己的罪性,瞭解自己需要一位救主。

意識神的存在

在社交生活中,人們會瞭解別人的思想、感受、或動機,以便能與別人相處,嘉納稱之為人際智慧。這種智慧不是與生俱來的。若在一個六歲的孩子與他的母親面前,把一袋米藏在牀底下,在母親離開後,我們在孩子面前把那袋米搬回櫃裏。若問他,母親回來要煮飯的時候,會在哪裏找米呢?小孩因還未有這種智慧,以為母親所想的和他所想的一樣,會答母親在櫃裏找。皮亞傑說孩子是自我中心的。這種智慧,一般稱為心智理論(Theory of mind, ToM)。人若能意識到別人的思想、感受、或需要,才會產生瞭解、共感、或同情心。把這種意識從別人推到神的時候,就產生對神屬性的瞭解、敬畏、或委身。

如果以上的論述是正確的話,我們就可以為不信把脈,指出其認知的缺欠。一個毫無罪惡感的人,大概會缺乏內在智慧。一個篤信鬼怪而不理會獨一真神的人,可能仍處於2至6歲的心態。一個只信物質科學的人,在信仰的範疇則可能仍處於7至11歲的心態。一個自感有罪而因此感到自己不能信神的人,大概在分析力出了毛病。一個覺得神太遠不可洞悉的人,他的意識一定被物質、自我、別人等全部佔據了。這等人選擇了有缺欠的認知形式來處理信仰的問題,攔阻了神的工作,未能被引發出真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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