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的天梯   
     自由     

自由

◆良善

崇尚自由是構成婚姻衝擊的最大因素嗎?

高舉個人自由,會不會對婚姻造成衝擊?答案是「是的」。讓我們先處理婚姻與自由的問題。自由,使我們很快便聯想到人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旅遊遷徙,甚或婚嫁生育,吃什麼、穿什麼等等。當配偶說你不可做這事,不可吃這些,不可去那裡時,我們是否感到個人自由被侵犯呢?也許還不致於那麼嚴重,但內心總不是味道。究竟出現了什麼問題?

自由底下的婚姻觀

一、沒有獨行俠

婚姻最基本單位是兩個人,不再是單獨一人。無論做什麼,都當顧及配偶的感受。婚姻中絕不可有獨行俠,否則只會令婚姻關係破裂;婚姻中的單獨更會變成個人自戀。

二、分享分擔

婚姻的精粹並幸福之處,在於彼此分享分擔。傳道書說得好:「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二人同睡,就都煖和,一人獨睡,怎能煖和呢。」,又說「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五9、 11、 12)

我們往往誤以為自由是獨斷獨行,等於「我掌權」、「我最大」、「我喜歡」、「我是我」,結果放大自我,自以為是。其實,若我們不理別人,做只會令自己開心的事,我們會真正快樂嗎?最初可能會的,但久而久之我們總會明白,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美好。

當兩人不再分享,不參與對方的生活時,這段關係必定危機重重。美滿婚姻中的夫妻角色,不應出現霸王、獨裁者、判官、暴君。小心,果斷、勇毅、英明的領袖是體恤、照顧和關心他的伙伴,不同前者。

三、相愛、信任和尊重

這是婚姻的基石,自由的人是有規範的,像火車頭除了燃料外,還需要路軌,並且有目標方向的司機,否則亂竄亂撞,既傷自己也傷人。管理自由須要仁義、聖潔和真理(參弗四24)。當以愛的眼睛看配偶、家庭、別人時,我們所追求的自由,必然有所不同。就如我們打開眼睛一望,原來丈夫每天從早到晚,那麼勤勞工作,盡量減少個人花費,為的是養家;我們也看見妻子每天辛勞打掃居所,照顧兒女,還幫補家計,犧牲個人娛樂時,我們對自由的定義,必然有所改觀。

保羅勸勉信徒:「……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十三8)在愛裡只會覺得自己不夠關心和照顧對方。真正的愛,是為他人的。故此,若還未學懂愛人,擁有自由只會使殺傷力更大。

四、盟誓、承諾、責任

婚姻是盟誓、承諾也是責任。這樣說來,好像泰山壓頂,令你也聯想起五指山吧?不盡是的。只是婚姻最初的原意是二人成為一體,就是兩下合而為一,同歸於一。背後的意義是雙方都得努力尋求共通、共同、共鳴之處,可以同共甘苦,同心同行。俗語說,婚姻是一起「共人世」的(一生一世)。這便是承諾,一個應允。既是這樣,自由就不只是個人的事了。所以,若婚後還期望保留個人未婚的自由,那就倒不如不結婚,免得辜負了對方。

婚姻中的自由與不自由

那麼究竟婚姻中有何自由呢?有的,在愛的大前提下,對方便可享受各式各樣的選擇。神愛亞當夏娃到一個地步,容讓他們選擇吃或不吃分辯善惡樹的果子。施與者為對方帶來的愛,往往是容忍、寬大、接納、犧牲、甚至帶點遷就(俯就),肯給予機會、肯讓對方嘗試以致犯錯、繞圈子。當然,我們應像神,不縱容罪惡;也當留心,勿讓魔鬼佔地步,陷於試探誘惑中。故此,若配偶期望單獨與從前的弟兄幫或姊妹團約會,或某些個人娛樂,都可以有私人空間的。不過,有一點該注意,是不同的婚姻階段:新婚、初婚、結婚多年,會有些不同。意思是說,新婚需要多些彼此適應,探索雙方的興趣、志向,並且深入了解,從而建立默契的時間。這階段多些密切走在一起是有必須的。但結婚年日久了,雙方的協調認識都已有一定基礎,有時更盡在不言中,多年來的信任關係,自由行動自然更大和更多,許多時候只是對方願不願意,而不是硬性規定而已。

那麼,不自由是什麼呢?當然,若所講的自由是:行為、選擇或心思,對配偶、家庭構成傷害,引致磨察、衝突或妨礙彼此成長、窒息感情建立,簡言之,利己不利人,尤其不利人又不利己,對人沒益處,絆倒人的事,都當不作。保羅說得好:「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無論何人,不要求自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24)。很明顯,個人的滿足不是建基於別人的不自由上。

誰不愛自由呢?「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只是當年法國大革命,正是個亂世中,沒有國那有家,說起這話來多豪氣。今天,我們身處怎樣的國家、社會,是怎樣的一個家,又怎樣的婚姻感情!你會怎樣衡量和評估呢?是否陷於水深火熱中,低潮冷漠裡,或熱情澎湃愛意無限呢?所要的自由是否惟一的選擇,代替了責任和承擔呢?究竟這是什麼一回事的自由,背後反映了我們忽略或遺漏了什麼呢?讓我們好好反思吧!

(作者保留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