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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杯涼水──教會可以為失業教友做些甚麼?     

一杯涼水

教會可以為失業教友做些甚麼?

主題

林美潔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社會服務部就本港之失業問題,於1998年中商討如何透過區會或堂會協助有需要之教友,提交「面對現今社會失業問題之獻議」,於執行委員會通過撥款三百萬元,設立福利專款,計有「教友失業支援金」及「教友失業互相金」;然後於2000年中修訂,加入「支援失業教友特別事工計劃」及「教友失業福利金」;於今年中再加上「緊急支援金」,現時該福利專款共有五項用途,本文將逐一介紹。

第一項:「教友失業支援金」

  主要是為支援因失業以致出現經濟問題之教友,所得金額以社署所撥給之綜援金及租金津貼為標準,可領款項為申請批核日至收到綜援或最多三個月之支援金,至2001年10月共有三位教友申請。

第二項:「教友失業互相金」

  主要為支援願意歸還所領款項之教友,所借出款項可於教友覓得工作後分期無息歸還,至2001年10月共有十位教友申請。

  以上兩項申請支援之個案,需先由堂、校盡力給予支援,如因經濟能力不足,始可向福利專款申請給予援助;申請者須為基本教友或經常參予該堂各部團活動半年以上,原則上需同時或先向政府申請綜援;有關申請由本會總幹事及社會服務部主席聯合批核。

第三項:「教友失業福利金」

  乃津助其子女參予有關學業或身心成長之活動,所領金額以不超過六千元為原則,至2001年10月共有五位教友申請。

第四項:「緊急支援金」

  支援所屬堂會、學校或機構成員遭逢家庭巨變,如意外、死亡等,而需要經濟上給予緊急支援,所得金額亦以不超過六千元為原則,至2001年10月共有兩位學生申請。

  以上兩項申請由本會執行幹事及家庭支援服務中心主任批核,並由社工跟進給予輔導服務。

第五項:「支援失業教友特別事工計劃」

  乃支援堂會或區會協助失業或就業有困難教友之事工,津助款以不超過五萬元為原則,有關申請由社會服務部會議通過後發給,至目前為止,未有堂會申請是項專款。

  福利專款成立至今有三年,幫助過廿位個案渡過燃眉之急,其中有些在困境過後還以奉獻作為回饋,教會給予酌量的經濟支援,是給予失業教友「一杯涼水」,付出一點愛心的具體行動。

(作者乃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家庭支援服務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