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對對碰   
     法律=道德?     

法律=道德?

主題

鄺冼麗芳

借與偷

「媽媽,弟弟偷了我的CD!」

「沒有呀!我只是借來聽聽。」

「那你有沒有問過姐姐呢?」媽媽問家偉。

「當時她不在家呀,我只是聽CD,不算偷!」家偉憤憤不平的申辯,拒絕向姐姐道歉。

  相信不少父母也曾遇過類似上述的情況,其實家偉的憤憤不平並不難理解。他認為只是拿姐姐的CD一用,並非有意偷東西,所以不覺得自己有甚麼不對。在法律上家偉是否犯了偷竊罪?我們暫且不去深究,讓我們先談談他的反應所引起的一些問題:沒有犯法的行為是否便是沒有錯呢?法律與道德究竟有甚麼關係呢?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很密切,因為兩者都致力為人類行為定下規範,樹立標準,並且界定我們在社會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告訴我們甚麼是對的、錯的和要禁止的。沒有了法律和道德,人類社會便難以繼續下去,因為社會的秩序、我們的生命和財產都沒有了保障。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雖然密切,卻並不單純。兩者雖在同一的前提下出發,也有很多相同的基礎,但彼此的要求卻未必一致。例如:傷害他人身體、謀殺、強姦是既違法又不道德的行為;而說謊雖然有違道德規範,但除了在某些法律禁止的情況─如作假證供─之下進行,否則便不屬違法。就好像有個男孩子對一個女孩子說很愛她,但其實這是假的,他並沒有違法,但我們會認為他這樣騙她是不對的。又例如忘記繳交稅款抵觸了稅務條例,但一時大意忘記交稅,相信大家不會認為是有違道德吧!超速駕駛亦屬違法,但只超速一、二公里的駕駛者,會不會被我們指為道德上犯錯呢?由大陸持雙程證來港探親的媽媽,逾期居留觸犯了出入境條例,但要是我們知道她是因為要留下來照顧無人照料的年幼子女,我們又會怎樣看她呢?道德上我們有責任見危施救,但見死不救卻不是違法!

  從以上的例子看到,即使法律與道德都是人類行為的規範,法律並非必須包融道德義務,而道德義務亦非必須轉化為法律。引致法律與道德的內容、要求和發展步伐不一致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為社會對某些行為沒有一致或主導的道德倫理標準,亦可能是有些道德規範如轉化為法律後難以有效執行,或執法帶來的弊病遠比好處為多。無論是甚麼原因,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複雜,有一致之處也有迥異的地方。

法律與道德的層面

  現在讓我們從法律與道德的層面回看家偉的故事。根據香港的盜竊罪條例,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就算那人無意使物主永久地失去該東西,但如他不顧物主的權利而意圖將該東西視為自己的東西處置,仍會被視為意圖永久剝奪他人財產。法律上,家偉是否犯偷竊罪主要視乎他如何處置姐姐那隻CD。要是他只是拿去聽一聽,很快便還給姐姐,他或許不會被視為盜竊,但若他拿那隻CD跟同學交換另一隻CD,那情況便很不同了,他那樣做很可能被認為將姐姐的CD視作自己的東西處置。

  不論法律上家偉有否違法,從道德教育的角度看,他的行為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他可不可以等姐姐回來問她借呢?要是不能等的話,他是不是可以跟媽媽或家其他的人說一聲,或寫張字條給姐姐,告訴她借去了她的CD呢?問題的重心是我們希望教育子女建立尊重他人的態度,和幫助他們避免養成不問自取的陋習。因為積習難改,下一次他自行拿去的可能不是家人的東西,而是外人的東西,那時,他父母要面對的就不是調解姐弟紛爭那麼簡單了。

雖不違法卻需要糾正

  其實,我們不難從子女日常的行為中找到不少雖不違法但卻需要糾正的行為,例如說謊(但如上所述,某些情況下說謊是違法的,如作假證供等。)、抄別人功課、考試作弊、說人壞話或閒話、搬弄是非和侵犯他人的私隱等。這些行為有違誠實、公平和尊重他人的原則,如不糾正,養成習慣的話,子女判斷是非對錯的界線便會變得糢糊,將來很容易在扺受不住壓力或引誘下鑄成大錯。

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最後,我想說一個較為人忽視又具爭議性的問題,那就是購買侵犯版權的貨品,如翻版CD或VCD等。這個現象不但在年輕人甚至成年人當中也十分普遍,試問今天香港的家庭中有多少個是沒有翻版影碟的呢?很多人會認為香港現時的版權法例也沒有把購買翻版CD作私人用途列作刑事罪行,而正版貨又這麼昂貴,作為消費者這樣做有甚麼不妥呢?

  版權法例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賦予創作者財產權利來鼓勵和促進創作活動,從而使社會受益。當然,好的版權法例需要平衡創作人的權益和社會大眾的利益,例如資訊的自由流通,更要有其他立法的配合,去防止有人利用版權的權利壟斷巿場,提高產品的售價。這一點並非本文的討論範圍,我們暫且不去深究。

  保護知識產權(版權是其中之一)是有需要的,要是沒有這種法例,人便可以盜用別人的作品,不勞而獲地享受他人努力創作的成果。那時,還有誰願意花費金錢、時間和心思去創作呢?我們的社會又如何會進步呢?從個人的角度看,假如你子女的作品被人大量抄襲或複製,而你又不能禁止的話,你有何感受呢?從道德的角度,我們購買翻版產品時不就是幫助了那些翻版商去不勞而獲嗎?尤其是明知買的是翻版貨,我們這樣做不也是一種變相的侵權行為嗎?

  我並不贊成將購買翻版貨作私人用途的消費行為列作刑事罪行。原因之一是並非每位消費者都可以辨別貨品的真偽。此外,政府能否有效執行這個法例亦成疑問。執行起來也會十分擾民,要有效地保護版權,除了要嚴打翻版活動之外,還要有多方面的配合,其中重要的一環是藉教育去培養消費者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態度。作為父母的我們,實有責任向下一代灌輸這種觀念。

  法律只是規範行為的一個標準,不違法的行為並不等於是對的行為。作為父母,我們希望幫助子女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念和是非標準,而最有效的德育方法莫過於以身作則。因此,我們不妨自我檢討一下,有沒有為子女立下良好的榜樣?不錯,今天作好的父母實不容易。可是,要是我們對子女的德育要求連自己也不能做到的話,我們又怎能期望子女樂意遵守呢!

(作者為聖公會靈風堂會友。曾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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