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對同性戀後天性的因素的理解各有不同,主要可以分兩大類:社會心理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ies)及心理分析理論(psychoanalytic
theories)。從社會心理學習的角度,同性戀的形成可能有以下不同的解釋。首先有人認為一個孩子長大的時候若未能學識如何與異性相交,便自然會向同性建立更深的感情關係。又可能因為與異性相交時多是不愉快的經歷,故此便向同性發展異常的友誼。另一些人認為在成長過程中若一個人很早就接觸到同性戀者,他會傾向同性戀的可能亦大大提高。發展心理學家卻指出通常青春期(adolescence)前的小朋友是與同性的相交,而到了青春發育期,青少年才對異性有興趣、受異性吸引。但假若一個小孩子的性衝動(sex
drive)比他的同伴來得早(十二歲或以下),他便有更大機會產生同性戀傾向了。因男孩子性慾的發展平均比女孩子早,故男同性戀者也較多。
另一學派是心理分析。按弗洛依德,一個小孩子在四歲至六歲的性器期(genital stage)要處理的就是潛意識地與同性的父母(same-sex
parent)競爭要取得異性的父母(opposite-sex parent)的愛戴,所謂(男)戀母情(意)結(Oedipus complex)
或(女)戀父情(意)結(Electra complex)。不幸地若異性的父母助長這種單向關係而小孩子又不能與同性父母建立良好又正常的關係,小孩子會對自己的性別產生混淆而長大的時候便渴望與同性的人建立深的關係。
學者在六十年代及七十年代的研究發現不少男同性戀者的母親有較為強的角色而父親是較為懦弱與被動。同樣女同性戀者多半得不到母愛而她們的父親亦與她們疏遠。故此女同性戀者是希望在她的女同伴的身上找到她缺少了的母愛,她亦從未學識如何與男性建立關係。近年的研究進一步修正心理分析對同性戀的解釋,集中分析孩子與同性父母的關係。簡單來說,當一個在成長中的小孩得不到同性父母的愛護,他便會產生與同性父母愛/恨的衝突。當這些衝突未經適當的處理,在一些極端的情況下,他們便陷溺在一種強迫性行為,透過同性的伴侶,尋求滿足被同性父母接納的慾求。以上都可能是形成同性戀傾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