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的困惑   
     從父母的角度看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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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父母的角度看同性戀

主題

阿美和阿文的故事

  阿美(假名)是一位新移民,年約廿三歲。阿美坦白承認從初中開始,她便覺得自己與其他女同學不同。在過去幾年她曾開始過數段感情的關係,卻無法發展下去,總是覺得對男友沒有感覺,而為了不願負了對方而結束了。相反她常覺得受同性吸引。信主後她對自己的性傾向感到非常內疚,很努力設法排除這種感受,並積極參與教會的事奉。可是每次靜下來又再受這些思想和感受困擾。這是她接受輔導的開始。

  阿文(假名)的故事卻截然不同。在大學的第一年,他遇上一個同學阿明,當時他情緒十分低落,故此阿文便常常關心他,並且向他傳福音,自此他們二人便成為十分投契的密友。過了一段日子,阿明才向阿文表白他有同性戀的傾向,並希望阿文能成為他的「愛伴」。阿文完全無法接受阿明的要求,但阿明聲稱若阿文離開他,他一定會自殺!阿文因為不忍心,結果便踏入了一段剪不斷的關係。

先天抑或是後天?

  有人問:「如何識別子女有否同性戀傾向?若有,如何輔導他?」身為基督教褔音派信仰為本的牧者與專業治療師,本人當然能理解提問者的出發點與立場。發問者基本上已視同性戀傾向為不健康的病態,並且認為它有一些能識別的病徵,一旦得到診斷,便可根治剷除。但持不同信念的人會立即反駁,認為這是先入為主的心態,並且相信同性戀傾向與成長的因素無關,是與生俱來的,故此亦不一定要改變。福音派基督徒把同性戀的行為看為罪,而非基督徒(或新派的基督徒)卻把它看為另類的生活方式﹗我們要回答以上的問題便要先重新客觀地澄清同性戀的起因。

  簡單來說,同性戀的起因有兩種相反的解釋,先天性(nature)或後天性(nurture)。假若同性戀的傾向真是先天性的,尤其是從某一些基因所注定的因素或是在產前胎兒在母腹中受荷爾蒙的影響,那末我們也不能不接受現實。在七十年代同性戀仍然被列入心理病態分類手冊內(DSM)而被視為不正常的性傾向,但經過二十多年的辯論,終於在這手冊的最新版本(DSM-IV),同性戀再不是被視為不正常了。話雖如此,科學家至今仍未能肯定地證明同性戀是出於自然生理的因素。(因為篇幅的緣故,本文將不詳述這些研究。)但既然同性戀先天性的因素(若被證實)是不能改變的,我們便要進一步考慮其後天的因素。

心理學家的理論

  心理學家對同性戀後天性的因素的理解各有不同,主要可以分兩大類:社會心理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ies)及心理分析理論(psychoanalytic theories)。從社會心理學習的角度,同性戀的形成可能有以下不同的解釋。首先有人認為一個孩子長大的時候若未能學識如何與異性相交,便自然會向同性建立更深的感情關係。又可能因為與異性相交時多是不愉快的經歷,故此便向同性發展異常的友誼。另一些人認為在成長過程中若一個人很早就接觸到同性戀者,他會傾向同性戀的可能亦大大提高。發展心理學家卻指出通常青春期(adolescence)前的小朋友是與同性的相交,而到了青春發育期,青少年才對異性有興趣、受異性吸引。但假若一個小孩子的性衝動(sex drive)比他的同伴來得早(十二歲或以下),他便有更大機會產生同性戀傾向了。因男孩子性慾的發展平均比女孩子早,故男同性戀者也較多。

  另一學派是心理分析。按弗洛依德,一個小孩子在四歲至六歲的性器期(genital stage)要處理的就是潛意識地與同性的父母(same-sex parent)競爭要取得異性的父母(opposite-sex parent)的愛戴,所謂(男)戀母情(意)結(Oedipus complex) 或(女)戀父情(意)結(Electra complex)。不幸地若異性的父母助長這種單向關係而小孩子又不能與同性父母建立良好又正常的關係,小孩子會對自己的性別產生混淆而長大的時候便渴望與同性的人建立深的關係。

  學者在六十年代及七十年代的研究發現不少男同性戀者的母親有較為強的角色而父親是較為懦弱與被動。同樣女同性戀者多半得不到母愛而她們的父親亦與她們疏遠。故此女同性戀者是希望在她的女同伴的身上找到她缺少了的母愛,她亦從未學識如何與男性建立關係。近年的研究進一步修正心理分析對同性戀的解釋,集中分析孩子與同性父母的關係。簡單來說,當一個在成長中的小孩得不到同性父母的愛護,他便會產生與同性父母愛/恨的衝突。當這些衝突未經適當的處理,在一些極端的情況下,他們便陷溺在一種強迫性行為,透過同性的伴侶,尋求滿足被同性父母接納的慾求。以上都可能是形成同性戀傾向的因素。

培育健康性別認同的子女

  筆者認為同性戀傾向的形成不能從某一個理論得到完滿的解釋,它是基於不同因素的互動。當一個孩子經過不同階段的成長,他(她)生理本能的因素,加上同性及異性父母與他(她)的關係,直接或間接會影響他(她)對自己的性別的認同。父母首先要脫離視同性戀傾向為一種心理病態,多理解同性戀傾向的種種成因,和明白子女成長時不同因素互動所帶來的影響。我們要問的問題不是「如何識別子女有否同性戀傾向?」乃是要問「如何培育健康性別認同的子女?」

  其實最重要的是當子女成長的時候,父母雙親都能給予他們充分的父愛與母愛,並且讓他們有健康的男性及女性的模範。父母若是相親相愛,有清楚男女夫妻的角色,子女長大的時候便更能認同自己性別身分,大大減少走向同性戀的傾向。

  若要討論如何輔導有同性戀傾向的子女,不如認識如何使子女有健全的自我認識與接納,幫助他們建立健康的自我形像與性別認同。聖經明明教導「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7)。男女有清楚的性別的認同與角色是神創造人明顯的藍圖。讓兒女能健康地發揮自己性別的特徵確實是父母的天職。

(作者為香港建道神學院副教授,教牧中心/教牧學博士課程主任;本文版權屬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