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的困惑   
     同性恋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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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的冲击

主题

何志涤

背景

  最近为女儿填写申请某证件的表格的时候,突然发现父母资料中,除了姓名和年龄之外,却多了一项「性别」。当时我的心中感觉很奇怪,也感觉到是多此一举的资料收集,父亲不是一定是「男」,母亲不是一定是「女」吗?当时我也不以为然,也顺服的填上父亲是「男」,母亲是「女」。

  传统的观念中,除了独身以外,男大当婚和女大当嫁是很自然的。可是过去一段日子,西方社会对传统观念发出很严峻的挑战,就是「同性恋」,而这挑战亦开始在香港出现。先是讨论同性恋是否犯刑事及现今的反性倾向歧视条例。

先天?无知?刺激?精神病?

  在牧会的十多年,也曾遇到一些「同性恋」的个案。初期的个案全部说自己是「先天」的,虽然知道不是正常,却不能控制,因为自小已不喜欢与异性相处。另外,这几年也会听到一些没有作实的论点,在同性的学校中比较会出现同性恋,这可能是出于无知。当然,我相信人在自我的放纵下,寻找「新」的刺激,尝试同性恋也会有可能。在医学上,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作为牧师,当我面对这些个案的时候,大前题必须肯定「神爱世人」,既是「世人」,也包括有同性恋倾向的人。

香港社会的接受程度

  十多年前香港曾经讨论同性恋非刑事化,其实这已间接对同性恋是有所鼓励。在这十多年的演变中更推向要立法禁止歧视同性恋者。绝大部分的论点都会以「先天」或是「个人选择」,除了不妨碍别人之外,这也是生活方式的一种。这论点连某些基督徒团体也认同。假如这论点被接纳,香港将会与西方社会在这观点上愈发接近。

同性恋所带来的问题

  同性恋(正确来说是指同性性行为)是一个健康问题,因为男同性恋乃国际认可的爱滋病七个高危族群之一,以及爱滋病有「空窗期」的事实,危害红十字会确保接受输血人士安全的机制。

  同性恋是一个伦理问题,因为若赞同同性恋,很容易引申出「滥交」的情况。若有人投诉因为婚外情或嫖妓而受他人批评,是否又要特别为他们立法呢?或许要在教育指引写明滥交或嫖妓是天生性倾向,需要尊重,什至认同吗?

  同性恋是一个家庭问题,同志团体F Union会长指出,近年发现愈来愈多中年妇女有性意识醒觉,婚后才发觉自己是同性恋者,结果是离婚收场,若有孩子便带着孩子与同性伴侣同居。社会福利署发言人表示,不会拒绝任何人申请领养儿童,只要能符合基本要求,包括年满二十五岁、有固定职业、处事成熟和有稳固的婚姻关系等,可是却不会查询领养者的性倾向,若让同性恋者领养儿童,儿童在同性恋家庭成长会面对很多压力和因受歧视而产生自卑感。

如何面对?

  基督信仰对同性恋一直是持反对的观点。圣经明显是反对同性恋(创十九5-7;罗一26-27;犹7)。比较痛心的是在医学精神科对同性恋也列入是病态的一类(DSM4),居然也有挂上基督教名义的团体会接受反性倾向歧视条例。作为牧者,我肯定「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神却爱世人(约三16)。基督徒只是愿意悔改和蒙恩的罪人。我们并不比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好,我相信神肯定爱他们,我们也应爱他们,因为基督信仰的核心是「爱」。不过,这是一种有原则的爱,绝不是溺爱,否则耶稣基督不用到世上,背负世人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让人从罪的捆绑中被释放。

  所以我们要爱罪人,却不能放纵人继续犯罪。作为父母,若发现子女有同性恋的倾向,不要只是责备,应该尽力的与子女沟通,什至向有经验的机构、精神科医生和教会求助。另一方面,教会也不能只是审判同性恋者,更要为他们祷告,求大能的神帮助他们、医治他们。除了亵渎圣灵的罪之外,没有一种罪是不被赦免。

结论

  同性恋不是容易解决的问题,只有双方能排除敌意,共同面对它。基督徒的优势是我们所相信的上帝,他仍然是坐着为王,他是满有怜悯和慈爱的上帝。我的祷告是祈求神给予我们智慧和能力,晓得如何帮助同性恋者。也祈求同性恋者愿意被帮助,从这种性倾向中释放。

(作者为中国基督教播道会同福堂主任牧师)

参考网址:

    1. www.warth.com
    2. www.leaderu.com